长缆科技(0028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机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并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包括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