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 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