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