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09696)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 齊 鋰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四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一)由董事長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 (三)由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 責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會議。召集人在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內選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通過,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五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成員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 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發展戰略需要,保證公司發展規劃和 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增強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 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並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是董事會依據相應法律法規設立的專門機構,主要負責 對公司中長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