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川 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 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年报信息编制、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