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 创新工作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运 作,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研究、制定和有效执行,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董事会拟决策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投资、重大科研事项以及创新机制改革 和体系建设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决策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到五名熟悉公司行业技术的董事会成员组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