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 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常勤董事、非 常勤董事、独立董事; (一)常勤董事,是指由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 理人员担任的董事; (二)非常勤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进一步细化董事的履 职评价标准、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