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 《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重庆川仪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 事: 1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