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济药业(02659)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寶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上海寶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會決策功能,加強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 《企業管治守則》及H股發行後適用的《上海寶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 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本公司設立薪酬委 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會決議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 對董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審議並監督執行具有有效激勵與約束作用的薪酬制 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績效考核 制度以及激勵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和行為進 行評估。 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向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 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以及由董事會聘任為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的其他人員。本工作細則所稱「總經理」即《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