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建发(09930) - 指定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劉先生在董事會及相關董事委員會的其他職位維持不變。 上述變動乃因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 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修訂而作出,該修訂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董事會相信上述變動可以加強董事會的效率,進一步提升本公司整體的良好企業 管治常規。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30) 指定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宏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 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為採納高水準的企業管治,董事會已指定獨立非執 行董事劉嘉凌先生(「劉先生」)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起擔任首席獨立非執行董 事(「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與其他獨立非執行董事相比,首席獨立非執行 董事不會承擔單獨或更高級別的責任或義務。彼將作為一個溝通渠道,讓股東了 解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履行其職責時所採取的行動,並作為董事與股東之間的中間 人,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間、獨立非執行董事與董事會其他成員之間以及本公 司與股東(尤其是少數股東)之間的溝通。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非本公司的行政 職位,亦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管理職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