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建材(6008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2)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至少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 3 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