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SPCSPC(SZ:002573)2025-12-09 09:1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和《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1 —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七)修改《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