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及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清新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协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据《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1 - 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