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 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 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