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 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保证 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 第一大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