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附则 3 (四)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二分之 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 且全部当选未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全部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 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对该等候 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 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 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 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十条 股东表决完毕后, 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 公布每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 情况(提供网络投票的, 由登记公司提供投票统计结果), 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 的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董事的名单。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