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 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