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 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 不论交易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