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1 关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上 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应得到上海医药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