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有限公司(00655)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HONGKONG CHINESE LIMITED 香港華人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審核委員會 (「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於2025年12月修訂) 1.3 本公司現任核數公司之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內, 不得擔任委員會之成員:(a)該名人士終止成為該公司合夥人之日期;或(b)該名人 士不再享有該公司財務利益之日期。 2. 會議次數及程序 與本公司核數師之關係 審閱本公司之財務資料 2 2.3 每年須舉行不少於兩次會議。外聘核數師亦可於其認為需要時要求召開會議。於 有需要時須另行舉行會議。 2.4 主席可酌情另行召開會議。 2.5 會議之法定人數須為任何兩名成員。 2.6 經所有委員會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乃有效及具有效力,如同在正式召開及舉行之 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之決議。 2.7 委員會會議之程序須受本公司章程細則所規管。 * 僅供識別 1 1. 成員 1.1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 僅可從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加入委員會,且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委員會 成員之大多數(包括委員會主席(「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