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宝华润(00156)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力寶華潤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3. 職責、職權及職能 委員會須: (a)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合(包括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 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建議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完善本 公司之企業策略,並顧及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政策」); 1 1. 成員 1.1 委員會成員(「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 其中大部分委員會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董事會須委任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委員會主席。 1.3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或其委任人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1.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罷免成員。 2.1 委員會須於將考慮委任董事之股東週年大會前舉行會議。於有需要時須另行舉行會 議。 2.2 委員會主席可酌情另行召開會議。 2.3 會議之法定人數須為兩名成員。 2.4 經所有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案乃有效及具有效力,如同在正式召開及舉行之委員會會 議上通過之決議案。 2.5 委員會之會議及程序須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條文所規管。 職權範圍 (於2025年12月修訂) 2. 會議次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