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宝华润(00156)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於2025年12月修訂) 2. 會議次數及程序 力寶華潤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審核委員會 (「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1 1. 成員 1.1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之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僅可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加入委員會,且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委員會 成員之大多數(包括委員會主席(「主席」))。至少有一名成員須為具備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規定之適當專業資格 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成員須不少於三 名。 1.2 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本公司現任核數公司之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 內,不得擔任委員會之成員:(a)該名人士終止成為該公司合夥人之日期;或(b) 該名人士不再享有該公司財務利益之日期。 2.1 本公司會計部門主管及外聘核數師代表須通常出席會議,如委員會另有要求則 作別論。倘獲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內部審核部門主管或(如其未克出席)本公 司內部審核部門代表,及對委員會之事宜投入有意義工作之人士可出席會議。 其他董事會成員亦有權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