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TASLYTASLY(SH:600535)2025-12-09 10:32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常设机构为证券部,履行 以下相关职责: 1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 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持续披露。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 保债务工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