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 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或董事会认为 有必要改选的,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