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 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