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 事人签字。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士力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