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NEW JCMNEW JCM(SZ:300157)2025-12-09 1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 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