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工作 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