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事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档案管 理更有效地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发展,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股东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程中形成的会议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函件、法律意见 等文件资料; (二)证券事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批复、报告、函件 等;公司与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的各类合作协议、意向书;投资者关系维护中形 成的文件资料;公司信息披露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备案资料;股东名册、董事名 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董事会印章使用记录;信息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