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 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所认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