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关联交易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