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新锦动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 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