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