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600459)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管 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解聘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