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