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 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联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