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 审阅、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情况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