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者共同 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 和整理工作,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