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