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