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