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