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适应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东亚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 行。 第三条 临时股东会 1.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第四条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