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开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