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 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 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薪酬原则: 3、 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 其实际职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4、 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放年度津 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薪酬管理机构: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内部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原则上与内部董事、高管的工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