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