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TQCCTQCC(SZ:002523)2025-12-09 11:4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