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和 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除银行理财以外 的委托理财业务须报经公司审批。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委托银行、信 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必须充分防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