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第 18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 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股票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登记时,委托公司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