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 - 内部问责制度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 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 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 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 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和实际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 公司负责 ...